安全生产是企业发展的“生命线”,也是守护职工生命安全的“铁防线”。常平应急管理分局在“常平发布”微信公众号开设“以案为鉴”专栏,以真实案例为“活教材”,折射企业安全管理中的制度悬空、责任缺位等问题,拆解违法违规行为的危害,并将法律条文转化为安全警示,引导企业吸取事故教训、强化主体责任,树立“安全是最大效益”理念,主动排查整改隐患,切实筑牢安全屏障。
01
基本案情
2026年3月7日、3月9日,常平应急管理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镇内一家科技公司和一家五金塑胶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两家公司存在以下安全隐患:1、金属打磨作业场所的除尘系统采用重力沉降室除尘;2、打磨设备未落实好定期维修保养;3、未落实粉尘清理制度;4、铸造熔炼炉未设置应急储存设施。
上述两家公司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执法部门依法责令限期整改,并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02
法律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并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并通过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信息公示栏等方式向从业人员通报。其中,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及时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报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03
忠告提醒
1、粉尘遇明火、静电等极易引发爆炸,且首次爆炸产生的扬尘可能引发二次爆炸,破坏力极大。
2、打磨金属产生的粉尘易燃易爆,重力沉降式除尘效率低、易积尘,不符合粉尘防爆规范要求,若维护管理不到位,极易造成粉尘积聚,引发火灾爆炸事故,存在重大安全风险。
3、请涉及相关工序工艺的工贸企业一定要引以为戒、对照反思,主动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做好粉尘防爆安全管理工作,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建立和落实粉尘清扫制度,及时清扫粉尘,消除粉尘涉爆重大事故隐患,严防安全事故发生。
出品:常平融媒体中心
文字:周颖峰
责编:莫玉仪 潘玲
版式:周颖峰
素材来源:常平应急管理分局

